施工總承包是指將施工任務(一般為土建工程)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總承包單位。根據《建筑法》,大型建設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設工程,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。
施工總承包一般包括土建、安裝等項目。工程的施工部分原則上只有一個總承包單位,裝飾安裝部分在法定條件下可以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。如果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另一個施工單位的干擾,可以向施工單位索賠施工干擾,以降低效率成本?;蛘咧苯邮杖∈┕づ浜腺M、管理費等費用。一般來說,土建施工單位是法律意義上的施工總承包單位,負責整個建設工程的施工和服務。如果有分包項目,還負責提供水電接口、提供垂直運輸、土建收尾、施工腳手架、竣工資料歸檔、成品保護、平行交叉影響、預埋鐵件等總包的服務和配合管理職責。根據國家規定,協調費一般為3%-5%,有時項目管理費按5%-20%收取。